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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下载女儿视频发现“商机”,加密算法被贩卖后,造成多个知名互联网平台数据“裸奔”。16日,由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周某某、张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陈某某曾是一名程序员,经常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传记录女儿成长过程的短视频。2020年10月,陈某某想将这些视频全部下载下来,却发现只能逐个下载。陈某某心生不甘,决定寻找打包下载视频的方法。随后,他将在网络上搜到的相关平台算法和自己的技术结合起来,通过“抓包”分析实现了视频批量下载。
家庭并不富裕的陈某某也由此发现了“商机”。2021年初,他开始将调试好的该短视频平台算法以1000元的价格向外出售。此后,他又在网上专门买来一些算法,利用辅助软件绕过某短视频平台、某社区电商平台等互联网平台的校验程序,获取平台的后台数据。除了可以批量点赞、批量下载之外,运用这些算法还可以获取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来非法牟利。2022年1月,公安机关将陈某某抓捕到案。
同年10月,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春健在办理此案时,多次提审陈某某,不久本案的另一被告人也进入到检察机关的视野。2021年12月,同是程序员的周某某花费3000元从陈某某手中购买了该算法,用于获取平台用户数据。没过多久,陈某某又花钱将周某某所特有的破解互联网后台的算法买下,并继续对外出售。而周某某也从陈某某处获得“灵感”,将自己手中的算法进行售卖。
经查,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陈某某违法所得为17万余元,周某某违法所得为1万余元,其行为涉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2022年11月17日,闵行区检察院对被告人陈某某、周某某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闵行区检察院还查明:2022年4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某明知陈某某出售的平台加密算法,系可用于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情况下,仍在与陈某某约定分成后通过网络代为向他人出售,其中张某某个人违法所得共计1万余元。2023年2月,闵行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最终,被告人陈某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周某某、张某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个月,并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通讯员 杨莹莹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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