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高铁信息10元一条?身份证号码5元一个?某些服务行业从业者为赚“快钱”,利用职务便利,查询并出售明星隐私行程、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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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生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判决八人赔偿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赔偿金合计567530元,删除信息并公开道歉。
法院介绍,自2019年起,陈某等5人利用高铁站员工等职务便利,查询及出售演艺明星搭乘高铁的行程信息或者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信息。林某等3人通过向上述5人购买明星信息后,加价对外销售。8人违法所得合计5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等八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或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出售,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八人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遭受侵害,扰乱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央广网,国家铁路局运输监督管理司司长王忠刚曾表示,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中,特别注重加强旅客个人信息保护。
王忠刚表示,国家铁路局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义务和相关防护措施要求,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车票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购票、乘车等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同时,要求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制度,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旅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旅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情况时,铁路运输企业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类似案件曾数次发生在航空领域。
2022年4月,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微信号“朝阳法苑”消息,某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客服代表秦某某,伙同某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客服代表李某某,直接或间接利用工作便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查询航班信息并向他人出售。经查,二人共同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1964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370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975.5元,秦某某单独出售他人航班轨迹信息383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4条,非法获利6260元,李某某单独出售他人航班行踪轨迹信息73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37条,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8123元。
庭审中,秦某某供述,她从2019年便开始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购买信息的大多是追星的“粉丝”,部分“粉丝”获取舱单信息后,还会想办法调换座位以达到近距离追星的目的。
2021年,据人民日报报道,杭州警方曾抓获了朱某某、赵某某等4名贩卖明星航班信息的犯罪嫌疑人。经调查,团伙利用非法手段搞到明星个人信息,然后在机场航站楼内自助值机机器上获取更多航班信息,一条信息卖几十元。此外,他们还售卖“送关机票”,等追星族过了安检,团伙再组织退票,行为严重扰乱民航飞行和机场公共秩序。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十条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法官提醒,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个人信息均受法律保护。目前,个人信息被非法倒卖、非法泄露等情形屡见不鲜,已对社会公众造成严重困扰。交通、快递、住宿、中介等服务行业,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重灾区”。法官提醒,负有接触、收集、处理个人身份信息职责的相关从业员工,应严格履行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及防止外泄的义务,如泄露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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